【通緝被捕】荃灣槍擊受傷後被控暴動   20歲男生潛逃被捕還押9月中再訊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07/14 17:12

最後更新: 2022/07/14 17: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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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歲男生曾志健與2名另案潛逃男子遭通緝被捕,今被解區域法院提堂。 資料圖片

在2019年反修例示威期間,於荃灣遭警員槍擊左胸受傷,及後被控暴動罪的20歲男生曾志健,與另外3名潛逃男子早前分別被法庭發出拘捕令,3人日前被警方拘捕,今(14日)被押解區域法院提堂,3人未有保釋申請,法官將3人還押至9月13日再訊,以待3人索取法律意見。

3被告曾志健(20歲,學生)、馮清華(23歲,學生)及黃姓少年(16歲)今被押解至區域法院應訊,3人束長髮且神情呆滯,未有就保釋作申請。

控方反對他們保釋,法官聽罷控辯雙方陳詞後,將3案押後至9月13日再訊,以待曾志健向律師索取法律意見,以及其餘2名被告申請法律援助及處理保釋金,3人期間需還押。

曾志健被控1項暴動罪及2項襲警罪。控罪指,曾於2020年10月1日在荃灣海壩街、大河道、大河道北和鱟地坊一帶,與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,及襲擊執行職責的警署警長曾家輝和警員謝思明。

翻查資料,案件於2020年12月22日提訊時曾志健缺席,法庭遂頒布拘捕令,下令通緝歸案。同案被告邱宏達經審訊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,被判監1年。

馮清華則被控1項暴動罪,控罪指馮於2019年10月1日在荃灣暴動。翻查資料,馮於2021年2月21日缺席聆訊,法庭隨後發出拘捕令。4名同案被告經審訊後裁定暴動及縱火等罪成,被判監禁51至56個月。

至於被告黃姓少年則被控暴動、在身處非法集結使用蒙面物品、非法囚禁及有意圖而傷人共4罪。控罪指,2019年10月13日,黃在將軍澳唐俊街及唐德街一帶與不知名者參與暴動;在非法集結期間使用耳掛式口罩;以及同日在將軍澳宣基中學附近,與其他人非法禁錮警員X,並在仁濟醫院王華湘中學外使警員X受傷。翻查資料,黃於2020年11月19日起缺席聆訊,法庭隨後發出拘捕令。同案5名被告的案件將於2023年5月2日開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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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